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通知》(琼财采〔2022〕353 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从切实履行主体责任、全面执行采购需求管理要求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、统一文书范本编制格式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。
根据《通知》,采购人应当按照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,以下简称22号文)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、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,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、表述规范、含义准确,合理安排采购时间、明确分包要求、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、拟定合同条款、确定验收方案。同时,应当贯彻落实《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,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,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,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。
《通知》强调,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中,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,实现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。包括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,支持节能环保(绿色)产品;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,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、残疾人就业企业、监狱企业发展;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创新产品首购、订购政策;支持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,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;支持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或者视项目情况取消保证金,减轻企业负担;落实进口产品核准、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等措施。
在统一文书范本编制格式方面,为加强政策指导,便于采购人规范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,提高执行实操性,海南省财政厅编制了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》、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》、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》、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》等文书范本,供采购人参考使用。各市县财政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。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、确定、编制、审查等工作形成书面记录,连同采购文件一并存档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市县财政局应当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,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,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。采购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,如实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。如发现采购人违反《办法》规定的,可采取约谈、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。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,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。